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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 )
POPs的管控日益受到重視,國際上已經于2001年5月22日通過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這一全球公約,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歐盟屬于公約的締約國,有義務履行公約的規定。
近日,澳大利亞氣候、能源、環境與水資源部(DCCEEW)正在就將五氯苯、PFHxS、PFOS和PFOA四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列入工業化學品環境管理標準(IChEMS)登記冊附表7進行意見征詢。相關標準生效后,澳大利亞將全面禁止進出口、制造和使用這4種化學品。
2023年6月15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在其官網發布了關于將D4(八甲基環四硅氧烷)、D5(十甲基環五硅氧烷)和D6(十二甲基環六硅氧烷)列入《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又稱POPs公約)附件B清單的提案并進行意見征詢,評議截止至2023年8月10日。
2023年6月6日,生態環境部聯合其它10個部委發布了《關于多氯萘等5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要求的公告》,對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十溴二苯醚和短鏈氯化石蠟5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淘汰或限制做出了明確規定。通告立即生效。
2023年3月15日,生態環境部公開征求《關于〈《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多氯萘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短鏈氯化石蠟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越南自然資源和環境部發布《關于物品、產品、商品和設備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閾值的國家技術法規草案》G/TBT/N/VNM/238號TBT通報。征求意見的最后日期為通知發布后60天。該草案規定了物品、產品、商品和設備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允許最大限度。
由于2022年9月即將召開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第18次會議將進行得克隆、紫外線吸收劑的審查。為全面了解上述3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有關信息,生態環境部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上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在我國境內的生產、使用、進出口。
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公開征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全氟己烷磺酸、其鹽類及其相關化合物修正案提案有關信息的通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遠距離環境遷移的潛力,對人類健康或生態環境存在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