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指令(EU)2018/35,修訂REACH法規附件XVII有關化妝品物質八甲基環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環戊四氧烷(D5)的條例。
此次修訂指令在REACH法規附件XVII中增加了以下新條目:
物質名稱 限制要求 70.八甲基環四硅氧烷(D4) CAS號:556-67-2 EC號:209-136-7 十甲基環五硅氧烷(D5) CAS號:541-02-6 EC號:208-764-9 1. 洗去類化妝品中D4或D5任一種物質含量等于或超過0.1%,則自2020年1月31日后不得投放市場。 2.本條款所述“洗去類化妝品”,指法規(EC)No
1223/2009第2(1)(a)條定義的,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使用后用水清洗干凈的化妝品。
2015年4月17日,英國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提交申請,建議限制在正常條件下使用的清洗化妝品中的八甲基環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環五硅氧烷(D5)兩種物質,以降低D4和D5排入廢水中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2015年4月22日,成員國委員會通過D4和D5為非常持久性物質(VP)和非常生物累積性物質(Vb)的意見。
2016年3月10日,風險評估委員會通過了意見,認為D4符合REACH法規附件XIII中關于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有毒性(PBT)物質的鑒定標準,D5符合vPvB物質的鑒定標準。
本法規適用于所有成員國,并于2018年1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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