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4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法規(EU)2017/1000,對歐盟REACH法規附件XVII進行修訂,新增一項限制物質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根據該法規,2020年7月4日起,當物品或混合物中PFOA及其鹽類含量≥25ppb,PFOA相關物質單項或者總含量≥1000ppb時,不得被用于生產或投放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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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EU)2017/1000,歐盟REACH法規(EC)No 1907/2006附件XVII新增以下條款:
物質名稱 | 限制要求 |
68.全氟辛酸(PFOA) 包含一個直鏈或支鏈氟代庚基基團,化學式為C7F15-,直接連接在另一個碳原子上,作為一個結構要素的相關物質(包括其鹽類和聚合物)。 包含一個直鏈或支鏈氟代辛基基團,化學式為C8F17-,作為一個結構要素的相關物質(包括其鹽類和聚合物)。 以下物質不包含在內: C8F17-X,X=F,Cl,Br; | 1.2020年7月4日起,該物質本身不得生產或投放市場。 2.2020年7月4日起,當PFOA及其鹽類含量等于或超過25ppb,PFOA相關物質單項或者總含量等于或超過1000ppb時,不得被用于生產或投放市場: 3.針對以下產品,第1段和第2段的實施時間規定如下: 4.第1段和第2段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5.2(b)段不適用于以下滅火泡沫混合物: 6.2(c)段不適用于: |
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具有高摩擦阻力、低介電能力、耐熱性、耐化學試劑、表面能低等性質,被廣泛用于含氟聚合物和氟橡膠生產,滅火泡沫的表面活性劑,或者紡織和造紙生產中提供防水、防油、防污性能。
2013年6月14日,PFOA被歸類為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物質(PBT),并在2013年6月20日被加入高關注物質(SVHC)清單。
2014年10月17日,德國和挪威向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提議將PFOA加入REACH附件XVII,對PFOA生產、投放市場及使用加以限制。
2015年8月及12月,ECHA風險評估委員會(RAC)和社會經濟委員會(SEAC)相繼發布其觀點,對提案中的限量和管控范圍進行了調整。這些觀點在2016年1月12日被提交給歐盟委員會?;谶@些觀點,委員會認為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的生產、使用和投放市場,會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產生不可接受的風險,應該加以限制。
PFOA相關物質之一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衍生物,鑒于已在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POP(EC)850/2004中進行了管控,因此不再通過REACH附件XVII重復限制。
此外,在生產碳鏈長度小于等于6個碳原子的全氟化物時,會不可避免的產生PFOA,這部分用途因此也被豁免。
目前尚無對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的提取和分析方法,對于PFOS的分析方法CEN/TS 15968:2010將被調整以適用于PFOA。
該法規從官方公報發布第20天開始生效,2020年7月4日之后無法滿足相關限量的氟橡膠、滅火泡沫和紡織品等,將被禁止在歐盟市場上銷售。??茩z測提醒相關企業留意法規實施節點,及時應對。
|相關鏈接:
- 法規(EU)2017/1000
- REACH法規附件XVII
- 歐盟發布全氟辛酸PFOA限制草案-2016年10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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