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于2020年8月3日發布的官方公報上正式公布了REACH法規附件XVII修訂案—Regulation (EU) 2020/1149,該法規在附件XVII中新增了第74項,關于對二異氰酸酯的限制要求。該法規將于公布后20天生效。
法規內容
物質名稱 | 限制條件 |
74. 二異氰酸酯,O = C = N-R-N = C = O,R為未指定長度的脂族或芳族烴單元 | 1. 2023年8月24日后,不得作為物質、物質組分或工業和專業用途的混合物組分使用,除非: (a) 二異氰酸酯單獨或組合的濃度小于0.1%(按重量計),或 (b) 雇主或個體經營者確保工業或專業用戶在使用該物質或混合物之前已成功完成二異氰酸酯的安全使用培訓。 2. 2022年2月24日后,不得作為物質、物質組分或工業和專業用途的混合物組分投放市場,除非: (a) 二異氰酸酯單獨或組合的濃度小于0.1%(按重量計),或 (b) 供應商應確保向該物質或混合物的接收者提供第1條(b)項所述要求的信息,并在包裝上以明顯不同于其他標簽信息的方式提供聲明:“從2023年8月24日起,在工業或專業用戶使用之前,需要進行充分的培訓”。 3. 就本條目而言,“工業和專業用戶”是指任何處理或監督處理二異氰酸酯(包括物質本身,及作為其他物質組分或工業和專業用途的混合物組分的二異氰酸酯)的工人或自雇工人。 4. 第1條(b)項中提到的培訓應包括在工作場所控制皮膚和吸入二異氰酸酯接觸的說明,但不影響任何國家的職業接觸限值或國家一級的其他適當風險管理措施。此類培訓應由職業安全與衛生專家進行,并具有通過相關職業培訓獲得的能力。該培訓至少應包括: (a) 所有工業和專業用途應進行第5條(a)中的培訓內容。 (b) 以下用途應進行第5條(a)和(b)的培訓內容: - 在環境溫度下處理開放的混合物(包括泡沫通道); - 在通風的棚內噴涂; - 輥涂; - 刷涂; - 通過浸漬和澆注的方法; - 對不再加熱的未完全固化的物品進行機械后處理(例如切割); - 清潔和報廢; - 與通過皮膚和/或吸入途徑具有類似暴露的任何其他用途; (c) 以下用途應進行第5條(a),(b)和(c)的培訓內容: - 處理未完全固化的物品(例如,剛固化但仍較熱的物品); - 鑄造應用; - 需要使用設備的維護和修理; - 公開處理熱或熱制劑(> 45°C); - 在露天環境,即有限通風或僅自然通風的情況下進行的噴涂(包括大型工業車間),以及高能噴涂(例如泡沫,彈性體); - 以及通過皮膚和/或吸入途徑具有類似暴露的任何其他用途。 5. 培訓內容: (a) 關于以下方面的一般培訓,包括在線培訓: - 二異氰酸酯的化學性; - 毒性危害(包括急性毒性); - 二異氰酸酯暴露場景; - 職業暴露極限值; - 敏化如何發展; - 氣味作為危害的標志; - 波動對風險的重要性; - 二異氰酸酯的粘度,溫度和分子量; - 個人衛生; - 所需的個人防護設備,包括正確使用和限制的實用說明; - 皮膚接觸和吸入暴露的危險; - 與所使用的申請程序有關的風險; - 皮膚和吸入保護方案; - 通風; - 清潔,泄漏,維護; - 丟棄空包裝; - 保護旁觀者; - 確定關鍵的處理階段; - 特定的國家法規系統(如適用); - 基于行為的安全性; - 培訓已成功完成的證明或書面證明; (b) 關于以下方面的一般培訓,包括在線培訓: - 基于行為的其他方面; - 保養; - 變更管理; - 對現有安全說明的評估; - 與所使用的申請程序有關的風險; - 培訓已成功完成的證明或書面證明; (c) 有關以下方面的高級培訓,包括在線培訓: - 涵蓋的特定用途所需的任何其他證明; - 在噴涂間外噴涂; - 公開處理熱或熱制劑(> 45°C); - 培訓已成功完成的證明或書面證明; 6. 培訓應符合工業或專業用戶經營所在成員國所制定的規定。 只要滿足第4和第5條中規定的最低要求,成員國可以實施或繼續適用其本國對物質或混合物的使用要求。 7. 第2條(b)項所述的供應商應確保向采購其物質或混合物的接收者提供成員國官方語言的第4條和第5條涉及的培訓材料和課程。培訓應考慮所提供產品的特殊性,包括成分,包裝和設計。 8. 工人或自雇工人應記錄成功完成第4和第5條所述培訓的情況。培訓應至少每五年更新一次。 9. 成員國應在根據第117條第(1)款提交的報告中包括以下信息: (a)國家法律中規定的與二異氰酸酯的工業和專業用途有關的任何既定培訓要求和其他風險管理措施; (b)與二異氰酸酯有關的已報告及認可的職業性哮喘,職業性呼吸系統及皮膚疾病的個案數目; (c)二異氰酸酯的國家暴露限制(如果有); (d)與此限制有關的執法活動的信息。 10. 該限制應在不影響聯盟其他有關保護工作場所工人安全與健康的法規的情況下適用。 |
背景閱讀
(1) 二異氰酸酯主要用于制造聚氨酯產品,如泡沫、密封劑、涂料和粘合劑,有一部分的二異氰酸酯被列入FACET食品接觸材料清單。
(2) 2016年10月6日,德國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提交了一份檔案,指出由于皮膚和吸入接觸二異氰酸酯,呼吸系統過敏會導致工人患上職業性哮喘,建議限制二異氰酸酯作為物質、物質組分或工業和專業用途的混合物組分使用或投放市場。
(3) 2017年12月5日,風險評估委員會(“RAC”)通過了其意見,并指出需要采取特殊的培訓措施,以通過適當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規范來提高人們對健康保護重要性的認識。
(4) 2018年3月15日,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SEAC”)通過了其意見。SEAC建議將限制實施時間推遲48個月,以便為所有參與者提供充分的時間來完全實施限制要求。
(5) 2018年5月9日,ECHA向委員會提交了RAC和SEAC的意見。根據這些意見,委員會得出結論,二異氰酸酯作為物質、物質組分或工業和專業用途的混合物組分使用或投放市場,會對人類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風險。
(6) 2019年9月16日歐盟向WTO提交通報,公布將二異氰酸酯添加至REACH法規附錄XVII中的限制物質清單的草案。
瑞旭建議
請盡早確認自己的輸歐產品是否含有二異氰酸酯及其含量,并及時履行相關合規義務。如需了解更多關于REACH法規信息,物品合規等事宜,歡迎撥打服務熱線4006-721-723或郵件test@cirs-group.com與我們聯系。